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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会管理制度

作者:校团委  责编:校团委  来源:郑州艺术幼儿师范学校  发布时间:2025-05-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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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会自律公约

为保证校学生会工作的开展,加强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纪律,进一步调动校学生会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,使学生会干部从高、从严要求自己,促使学生会工作朝着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系统化的方向发展,特制订本公约,希望校学生会广大成员自觉、主动遵守:

一、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爱国、爱党、爱校,坚持正义,反对一切不良之风。

二、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各种政治、业务学习,严格要求自己,以身作则,起表率作用。

三、学生会工作人员带头遵纪守法。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学生会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。

四、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学生会的章程和决议,按时、保质、保量地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。

五、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,不计较个人得失,加强团结,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,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。

六、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,奋力进取,勇于创新,任劳任怨。

七、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要正派,谦虚谨慎,平易近人,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,知道错误要及时改正,实事求是。

八、学生会工作人员要克服官僚作风,深入调查研究。勇于承担责任,关心下级干部、同学的思想、学习、生活和工作。

九、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学习态度要端正,目的明确,勤奋刻苦,很好的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。

十、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严禁吸烟、喝酒、说脏话;在公共场合要自觉维护学生会的形象,不穿怪异服装,如:高跟鞋、拖鞋、超短裙、露背装、耳环、戒指、项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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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会工作纪律

1、学生会实行分级管理,各司其职。

2、校学生会内部实行主席团—负责人—第二负责人三级管理。

3、学生会第二负责人统一纳入各部门管理,由各部自行拟订管理、培训计划,但要上报主席团备案。

4、各部门必须认真及时地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各项任务,各部门成员必须认真及时地完成各部负责人交办的各项任务。

5、如对布置任务有异议,可保留、可交纳书面意见至主席团成员,由他们负责协调解决,但不允许以此为借口不认真及时完成任务。

6、建立考核制度,每学期末进行考评,具体有主席团负责实施。

7、学生会成员如果对学生会有良好的建议或意见,可以直接向主席团反映。

8、学生会成员在校园要正确佩戴胸卡,穿校服。

9、工作期间使用工作用语,禁止嬉笑打闹,自觉维护学生会形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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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会制度

   例会制度是学生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做好学生会各项工作、顺利实现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”宗旨的重要保证。各部门应充分重视学生会例会,将例会制度规范化,有序化。

1、学生会开例会时,全体成员须本人签到,请假须书面形式,经校团委或学生处领导批准后有效。签到由纪检部监督负责。

2、各部门例会部员如不能参加,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,否则视为无故不参加部门例会。没有正当理由,不可迟到、早退。请假、迟到、早退情况由部门负责人统计。

3、各部开例会时,主管该部门的主席团成员应参与例会,以便了解其主管部门的动态。同时,参与部门决策,在经验上给予各部门成员帮助,在办事流程上给予指导,在规章制度上给予解释等。

4、学生会开例会时,每一位学生会成员必须做好会议记录。由学习部负责例会会议记录,负责检查学生会成员会议记录的检查,及时对例会情况汇总,从整体上把握学生会的动态并做好相应的存档、总结工作。

5、各部门开完会后打扫、整理会议室,保持会议室的整洁,维护学生会形象。

6、例会时间:每周日晚上7:00全体部门负责人例会。每周各部门负责人按照本部情况组织并召开例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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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会纪律处分

1、处分种类

校学生会的纪律有五种:(1)批评;(2)全校通报批评;(3)停职观察;(4)停职;(5)劝其辞职(或解除职务)。

2、处分原则

对校学生会成员的纪律处分,须经校学生会主席团讨论决定(不包含批评、通报批评),报学校领导批准。如果当事人对处分决定不服,可以向主席团提出申诉。

3、处分细则

(1)对于不服从上级管理予以批评,顶撞辱骂等粗暴行为的予以全校通报批评,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停职观察。

(2)对于不遵守校规校纪及校学生会相关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,情节严重的予以停职观察,直至停职、劝其辞职。

(3)对于在学校考核中有不及格的给予批评,文化课两门以上(含两门)不及格的给予停职处理。

(4)对于不积极、不专心本职工作的,给予批评,影响工作开展,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或停职观察,屡劝不改或阳奉阴违的给予停职,直至劝其辞职。

(5)对于不积极配合校学生会、学校领导工作,不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的,予以批评,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。

(6)对于在工作中拉帮结派,搞小团体的给予停职检查。

(7)对于在考试中作弊,扰乱考场纪律、顶撞、威胁考务人员的,给予解除职务。

(8)对迟到、早退、无故不参加校学生会、各部例会的,予以批评整改。

(9)对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予以停职观察,态度粗暴的予以全校通报批评,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其向当事人当面道歉,做出检讨。

(10)对于不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,或不认真参与且中途退出的予以通报批评。

(11)学生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,对于学生会干部违反纪律的从严处理。

4、辞 职

对于不能安心学生会工作,或对学生会工作无法胜任的,须由本人提出详细申请,经主席团研究后上报学校领导;对于不能提出合理解释且要求辞职的,校学生会有权按纪律规定解除其职务并上报学校领导批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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